202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请尚未完成的会计人员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尽快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
时间:2022-11-12 15:27:49 来源: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时间:2022-10-30 17:40:38 来源:咸林会计网按照《关于开展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要求,经对申请备案的网络培训机构基本情况、师资力量、课程设置、网站功能、技术力量、历史合作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后
时间:2022-10-30 17:35:10 来源:湖南省会计管理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10-30 17:31:17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青海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2-09-22 17:51:48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江苏省盐城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2-09-17 08:29:38 来源:盐城市财政局江苏省南通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通知,以下为具体详情:
时间:2022-09-17 08:25:10 来源:南通市财政局江苏省镇江市发布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以下为具体通知:
时间:2022-08-14 07:56:07 来源:镇江市财政局为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会计知识、提高业务技能,推动相关会计法规准则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有关规定,我市每年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2022年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时间:2022-06-24 17:52:13 来源:宁波市财政局河北省邯郸市发布关于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继续教育时间:2022年度会计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应于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具体详情如下:
时间:2022-06-07 07:04:32 来源:邯郸市财政局